现在急症室急症平均等候时间是15分钟,非急症是90分钟,内科病房的占用率约45%。今年公共医院的情况反而是20年来最好的。
冠狀肺炎肆虐世界,而一向为香港医学界榜样的西方大国美国和英国也相继沦陷,相对而言,香港又没有完全封关,香港仅有超过1000名患者及4人死亡。香港遂成为今次疫情大流行控制得最好的国际城市之一。大家高兴之馀,其实香港的医学界也抹一把汗。
01
今年公院情况是20年来最好
香港过去20年,几乎每年冬春二季的流感高峰期,都有医疗资源严重不足的情况。急症室排队看医生等6个小时以上,病人在急症室等候两天才有病床入院,医院内科病房爆满,病房超收10至30个百分点,病房挤迫,病床不足,医护工作超过负荷。医管局埋怨人口老化,医疗系统难以负荷,人手不足,拨款不足。仿佛医疗需求爆满是管理得好、管理人员力挽狂澜的最好结果。政府的回应都是增拨资源,但人手不足是长期问题,不能一下子可以解决,更埋怨有钱都请不到医护;更抱怨医委会的本地医生自私自利,保护主义心态,阻拦外地医生来香港行医。
过去20年所有医疗问题仿佛只有人口老化、人手不足和病床不足三大问题。今年疫情一到,什么人口老化问题、病床不足问题、人手不足问题,好像一下子全都解决了。现在急症室急症平均等候时间是15分钟,非急症是90分钟,内科病房的占用率约45%。今年公共医院的情况反而是20年来最好的。究竟疫情之下,香港医疗系统为什么跟国际完全相反,欧洲、美洲各个香港向往的西方先进医疗大国医疗相继沦陷,而香港反为是过去20年情况最好的一年?
02
4招轻易解决「医疗资源严重不足」困局
翻查香港的新闻,于2月10日医管局公布三大措施以减少工作量,腾出人手应付肺炎大流行:
(1)公立医院专科门诊会逐步减少服务量,专科门诊会联络其他病情稳定及病况轻微的病人,另行安排复诊日期,及为病人复配药物;(2)手术服务方面,紧急手术服务维持正常,预约手术除了癌症治疗等必要手术外,其余将会全部延期;非紧急及例行的临床检查,例如内窥镜、胃镜等亦会安排延期;(3)医管局亦与数间私家医院开展公私营协作计划的协商,分流部分公立医院病人到私家医院接受诊治(据说没有使用)。
在医管局三大措施之下,再加上市民的主要防疫措施——戴口罩及洗手,急症室的每天使用量,由2019年高峰平均每天的六七千人,下降至今年2月13日的3300人(见2月14日的报章报道)。
3月高拔陞透露约六成内窥镜检查暂停,另外约有五成预约手术受影响,但尽量不会影响到癌症及紧急手术;至于急症室求诊人数平均则下跌两至三成。
总括来说,疫情以来医管局的主要服务包括(1)全港市民的医疗安全网;(2)救治意外及急症服务;(3)严重及昂贵疾病治疗;(4)训练医护人员等服务仍然维持正常。在大流行下医护人员长期零感染。今次在疫情下削减的服务包括:为病情稳定的专科门诊病人配药,减少了六成非紧急的内窥镜检查,暂停了五成非紧急手术。再加上流感的控制。这4招就轻易解决了过去20年医疗不足的困局。什么人口老化、病床不足、人手不足等藉口不攻而破。医疗资源严重不足的问题其实就是错误的医疗策略及无能的管理而造成的(见笔者去年2月8日于《明报》发表的〈自编自导自演的医疗爆煲〉)。
03
倡导家庭医生照顾稳定专科病人
医学界过去十几年的建议就是利用私营的3000个普通科医生及3000个专科医生,在社区照顾所有病情稳定的政府专科门诊病人,方便病人跟就近的社区医生复诊,省时省力。若五成的内窥镜检查及五成的非紧急手术也由私医承办,医疗系统马上拨乱反正。要急症室急症等候15分钟,非急症等候90分钟,病房保持四至八成满,公共医生每周减少工作时数约6至8小时(即是减少部分专科门诊工作时间),已经不是梦想。稳定的专科病人给就近的家庭医生照顾。这样对公私营医生及病人都有好处,将会是三赢局面。
香港作为国际化大都市,医疗行业沿用英联邦的严谨医疗培训机制,不管在培训机制或是技术水平上都达到了国际水平。而且香港医生的受欢迎度非常高,且无论是收入、还是职业的社会尊敬度,都能令国内同行艳羡。香港医生LMCHK考试不仅是非香港医学院毕业医学院毕业的医学生赴港从医必经的路途,LMCHK考试涉及的学科专业知识,不仅是学习香港先进医疗知识的路径之一,对于国内医生在实际临床操作过程也有一定的帮助。
参考来源https://news.mingpao.com/ins/文摘/article/20200616/s00022/1592228258964/疫情揭露香港醫療的真象(文-佘達明)
更多精彩,看下方图片
上一篇: 限时免费丨全套医学有声词典小程序
下一篇: 香港医考LMCHK到底难不难?他们这样说
关注宏景LMCHK官方微信
版权所有: 深圳市泛特宏景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10094233号 | 400-110-8128
免责声明:本网站的部分内容来自于互联网,网站中所引用的相关公司LOGO、商标、版权归相关公司、法人及原作者所有